鄢烈山专栏
经过网上不断报料“太原市公安局集体作伪证,包庇局长李亚力之子”的帖子,佐以被删除的执勤民警执法记录仪里的内容、“李亚力之子醉驾殴打交警真相”的视频,在众目睽睽之下李氏父子大事化小的处理结果被推翻,李局长由停职到被“双规”;结局如何,我们拭目以待。
此案“李局”的所谓“滥用公权”,主要情节之一是为了包庇其子而“上”了窃听的技侦“手段”。据悉,“李局”为杜绝消息扩散,安排相关人员做了大量“工作”:第一步,先给被打交警夏坤换发的新手机,然后实施监控,接下来,凡是与夏手机联系过的电话都分别实施监控,一旦发现其中有媒体人员,马上派人去“做工作”;第二步,追踪网上出现的相关爆料帖的IP地址,以此查询到发帖人,进而“做工作”杜绝新帖出现;第三步,调阅与夏坤通过话的所有电话的电话单进行所谓“案情分析”,想办法“做工作”;第四步,以安保为借口对手机短信实施关键字检索过滤,发现有李亚力名字的内容便立刻实施监控,然后根据需要“做工作”。这灭火“私作”做得真是细致又严密,花多少警力与纳税人的钱都在所不惜!
“窃听”一词使我产生丰富的联想。首先想到的是尼克松的“水门事件”。他虽贵为美国总统,身兼三军总司令,掌控中央情报局和联邦调查局,要窃听竞争对手,也只能调动几个心腹,鬼鬼祟祟扮着管子工夜半去干活,而结果是身败名裂。其次是发生在英国的“窃听”风波,受雇于《世界新闻报》的私家侦探格伦·穆尔凯尔用非法手段侵入了失踪女孩米莉的手机语音收件箱搞窃听,以提供独家报道;事发之后,闹得举国沸反盈天,办了168年的《世界新闻报》被停刊,报界、警界和政界不少人被调查被处分。可见,“窃听”在发达国家绝不是小事一桩,它关涉到基本的政治伦理和社会伦理底线。
再次,我想到表现前民主德国往事的电影《窃听风云》。电影的特工男主人公良知未泯,还尽力保护被监听的“反革命”嫌疑人。但据前特工部门领导人说,电影纯属虚构,事实上全“东德”的特工中也没有这样一个“好人”。这与上面两例合起来证明了邓小平关于制度的经典论述,有好的制度设计,坏人很难干坏事;制度有问题,好人也可能干坏事。
李局长之所以能滥用公权,在我看来,从大的背景说,是警权过大,公安局长地位特别重要,调动资源能力超强,若不能正确对待权力,很容易自我膨胀,自以为可以摆平一切。
说来话长,中国传统社会,官是牧民治民的;1949年之后很长一段时间,是专政思维,即使“文革”中“砸乱党委闹革命”,法院法官都没有了,也有“公安六条”治国;新世纪虽然将“尊重和保障人权”写进了宪法,要求将管治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,但这种转变进行得很艰难。因此,虽然依照宪法,法院和检察院与政府同属对权力机关人大负责的机构,法律与政治地位比政府部门之一的公安局要高,事实上权力排序却是“公、检、法”。在这种现实中,要公安局长李亚力们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,那要有多么高的“觉悟”和“克己复礼”修养!这也是习近平同志最近讲“宪法的权威在于实施”,资深法律人江平同志讲要“限制警方权力、树立法院权威”的缘故。
另一方面,我们可以看到权力高度集中体制下的弊病之一,就是人身依附关系极强。“李局”滥用公权,是要众多下属配合的!有的是被动配合,如被打交警夏坤;有些是主动配合,甚至不乏想借机“立功”邀赏的。权力高度集中,也是邓小平早在1980年就指出的领导体制的弊病,可叹的是32年了还没能得到解决……
(作者系知名杂文家)